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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父母有房子的快看看!事关每个人......

点蓝字关注☞ 沈阳指南 2021-05-30


你造吗

免费获赠的房产

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

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

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

都属于个人所得哦



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

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

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今天咱就来看看缴税的问题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缴税的相关问题。



01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子女从父母那获取房产,依法继承最省钱


实际上,子女从父母那获取房产,有三种途径:无偿赠与、依法继承以及买卖。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哪种方式最省钱呢?



1.继承:约交1%公证费

如果是直系继承的话,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税上,统统免征,只需要支付个公证费而已。也就是说,200万的房子,只需要缴2万就足够了



2.赠与:交纳超过3%的税费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3.买卖:税费相对复杂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所以,子女从父母那获取房产,依法继承是最省钱的方式。



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买卖最划算


获得房产后,还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从后期变现来看,是分不同情况的:



1.赠与

如果父母还在世,日后你还要处理房产,你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赠予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2.买卖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约31000元税费


所以,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02商家赠送的折扣券不收个税


除了亲朋好友日常互赠的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公告》进行了明确:




以下个人取得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注: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折扣券那些不需要缴纳个税。



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个税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真的挺复杂的

计算来计算去

搞得人头都大了

还好我没有房产可以继承


图文来源:沈阳指南综合映像网 沈阳本地宝等

编辑:沈水之阳

QQ/微信:1236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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